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逮捕後最快多長時間判刑

逮捕後最快多長時間判刑

普法知識館 人氣:8.1K
逮捕後最快多長時間判刑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逮捕後最快多長時間判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逮捕後最快多長時間判刑
一、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定。
二、《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二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式20天內審結。)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式。二審也是一般二個月,延長一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四、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