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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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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及處理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肇事逃逸情節及處理

不構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另,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