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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第四十九條規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對香菸屬於禁止性帶入的物品,不應當帶入監獄當中給服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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