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申請的材料有哪些?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寫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宣告。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按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二、法律援助的法理基礎和特徵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礎
1、保障公民獲得平等法律服務的權利。國家是承擔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
2、公民應獲得公正程式之保障:
(1)法律援助的目的是讓更多需要法律幫助的人得到法律援助。
(2)法治要通過公正的程式來體現。
(3)法律援助制度能夠保證在經濟上處於弱勢地位的社會成員享有平等的法律保護。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特徵
1、法律援助的內容是人人獲得法律服務。
2、國家是法律援助的主體,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3、法律援助制度的形式,是通過減、免社會弱者的法律服務費、訴訟費等方式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司法救助的原則
國家司法救助應當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標準和條件,兼顧申請人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及時救助。即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辦案機關應根據申請人申請或依據職權及時提供救助。
法院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人,無論其戶籍所在地是否屬於受案法院轄區範圍,均由案件管轄法院負責救助。在管轄地有重大影響且救助金額較大的國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級法院可以進行聯動救助。
對於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就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減免相關訴訟費用,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對於未納入國家司法救助範圍或者實施國家司法救助後仍然面臨生活困難的當事人,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辦案機關協調其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納入社會救助範圍。
如果我們遇到了困難首先會想到尋求法律幫助,尋求法律的幫助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準備好相應的援助申請材料十分重要,大到證明材料,小到身份證的影印資料。只有法律援助的相應申請材料提交後,法院才會進一步根據事實調查並且給當事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