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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師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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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師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關於律師這個行業競爭還是比較激烈的,尤其是對於很多剛剛畢業的學生來說,律師的准入門檻比較高,需要經過司法考試,當然,律師行業也存在著援助律師,很多人都想清楚的瞭解一下,法律援助律師辯護詞應該怎麼寫?需要寫清楚案件事實方面以及法律適用方面。

一、法律援助律師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關於本案事實方面

1、 犯意、具體分工是*******提出,工具也是其準備。

2、 撞門行為、盜竊行為是由****實施,******僅是站在門外接應,並沒有至房間內翻抽屜。

3、 售贓是由********聯絡並且進行的,賣贓所得1000元,*****分贓的數額僅40元,後來其坐車就花掉33元。

4、 願意退贓,*****及其家屬都表示按照鑑定價值賠償,以彌補被害人的損失。

二、 關於法律方面

1、從犯:根據上述事實可以看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是輔助性的作用,應該被認定為從犯。

2、未成年人:*****屬未成年人,根據法律規定,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本案涉案價值不大:上海盜竊標準原則上為2000元,本案涉案數額僅五千餘元,數額不是太大。

4、被告悔罪態度較好:被告悔罪之心溢於言表。在辯護人會見時,其也多次表達了自己的悔罪之意。並且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5、被告系初犯,主觀惡性不深,對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

6、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都比較好,有較大的改造餘地。如果能給其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相信可以重新走上正軌。

7、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其犯罪時主要是受他人煸動,基於朋友義氣才參與,侵財的

動機並不是很強烈。後來之所以給其四十元錢,是因為當然作打車的費用。

三、量刑建議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並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二)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 被告人基本符合上述規定,因此可以不認為其是犯罪。

2、根據上述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一)初次犯罪;(二)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三)具備監護、幫教條件。其也符合該項規定,如果不能按照上述第九條處理,還是請求貴院按照本條處理,對其適用緩刑。

3、根據上述解釋第十一條之規定: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曹誠符合有關緩刑的條件,應該對其適用緩刑。

本案作為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生的社會背景和原因是令人深思的。被告人*****本身的主觀因素當然是第一位的,但是,家庭、社會的因素也是促成本案的不可忽視的原因。被告人年少無知並缺乏家庭管教,導致過早的走上社會,接觸不良少年,加上本身年幼無知,辨別是非能力差,抵制誘惑能力不強,才造成了今天的結局。這其中,家長及各類部門社會角色的不到位,許多法定的社會責任的落空,也是造成被告人*****今天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被告人******的父母,有固定的家庭收入,平日為人本分勤肯,有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能力。得知兒子犯罪後後悔萬分,充分地向法庭表達了以後對被告人*******嚴加管教,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的決心。在對被告人*****進行處罰的同時又要使他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氣。

鑑於被告屬未成年人,又是初犯,能主動坦白交待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犯罪中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較小,且願意積極退贓.因此請求法庭依據“罪刑相適應”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本著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政策,以改造為目的,及考慮對未成年人的關心,為使被告人*******徹底悔過自新,健康成長,依法不認定為犯罪或者適用緩刑。

以上意見望法庭予以充分考慮。

此致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

法律援助律師辯護詞應該怎麼寫這個問題,援助律師的辯護詞應當根據他所代理的案件的案情來進行,小編在這裡給大家簡單的列舉了一下關於刑事法律方面的辯護詞,第一個方面,需要寫清楚的是案件事實,第二個部分需要將法律部分闡述清楚,當然,最後需要提出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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