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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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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指案件提起訴訟的時間限制,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時超出案件的起訴期限,法院是不會受理的,所以在處理一些合同糾紛債務糾紛時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那麼擔保期限訴訟時效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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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下列的民事訴訟時效期是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