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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案一般多久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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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案一般多久能受理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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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案一般開庭幾次

我國法律並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起訴,一般開庭一次即會判決離婚,但某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