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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變更。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登出手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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