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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賃標的名稱、數量、質量、用途。2、租賃期限、維修和保養責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3、違約責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4、其他約定事項。《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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