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解除他項權證需要本人親自辦理嗎?
解除他項權證一般是需要本人辦理的,但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要登出房屋他項權證,應攜帶銀行出具的同意登出證明,本人帶身份證、他項權證書等相關證件,到當地房產交易核心或者房管部門辦理即可。還了按揭後,登出的單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銀行出具證明。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二、他項權證登出登記提交的材料
1、房地產抵押申請表;
2、抵押人身份證;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6、房屋評估報告書或抵押物價值協議書;
7、委託辦理的,受託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
他項權證登出登記
1、他項權利登出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
3、他項權利證;
4、銀行還款證明;
5、委託辦理的,受託人需持本人身份證,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
三、土地他項權利的特徵
《土地他項權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
⑵可以滿足他人對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項權利的主體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對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應滿足別人的通行權。
⑸它是一種生產、生活中客觀存在的權利。
在房產抵押或者購買以後,他項權證會被登出,而房產沒有抵押,他項權證則不會被登出,這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當他項權證沒有登出的時候,該房產不得參與市場交易,所以房產的他項權證的登出對於整個房產交易都有些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