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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發生後多長時間可以去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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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發生後多長時間可以去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律師解析:工傷發生後應當在傷情相對穩定後,或者停工留薪期滿,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是指在職勞動者在生產區域內、工作時間中,因從事與生產有關的活動時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