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兩種,對於公司的派生分立,需要遵守分立的程式,辦理分立的相關事項。對於公司派生分立的,需要進行哪些程式?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派生分立是指一個公司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將其部分資產或營業進行分離,另設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或分支機構,原有公司繼續存在的公司分立形式。
公司派生分立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
(二)分立各方簽訂分立協議。
(三)對公司財產作出相應分割,並對公司的債權債務等作出妥善處理,同時還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四)通知並公告債權人。公司分立,應當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五)辦理公司登記手續。
派生新設立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分立後存續公司原營業執照影印件(需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以上關於公司派生分立的內容主要有派生分立的程式以及公司完成派生分立以後,在開業的時候辦理登記需要的材料問題。對於公司派生分立,還有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工資派生分立的債務問題。如果你需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