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公司經營>公司解散>分公司登出流程怎樣

分公司登出流程怎樣

普法知識館 人氣:1.71W
分公司登出流程怎樣
律師解析:分公司登出流程:
1、當事人持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材料,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2、登記機關審查申請材料,確認符合登出要求的,准予登出登記後,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第四十九條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