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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可不可以申請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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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可以申請公司解散,只要隱名股東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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