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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人公司股東的追加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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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一人公司股東的追加方式有哪些?

增加一人公司股東的追加方式有哪些?

一是增資擴股;

二是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給新入股的股東,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然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需要提交的檔案包括協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以及變更登記申請書等。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及公司機構設定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僅有一人,這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顯著的特徵。根據傳統公司理論,公司為社團法人,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股東組成,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較為單一,只有一名股東,且該名股東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有別於傳統公司的社團性。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簡單。鑑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名股東,沒有設立股東會的必要及可能。而且,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大多數不設定董事會,僅設定執行董事一職,並由股東本人同時兼任執行董事一職。另外,除少數公司的總經理由股東以外的人數擔任外,大多數股東同時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的職位,使得公司處於股東、執行董事及總經理均為同歸一人的狀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相對而言較為簡單。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的獨立性。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獨立的對外承擔義務和責任。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

二、股東的主要分類

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人公司是可以增加股東的,股東的增加就意味著公司的所有檔案全部變更,但具體的也要看是選擇哪一種方式,不管是以出資的方式還是以收購他人股權的方式,主要就是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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