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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訴訟代理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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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法定訴訟代理權產生的基礎是民事實體法規定的親權和監護權,因此,法定代理權的取得與監護權的取得同步。
另外,法定訴訟代理權的消滅與監護權的喪失也同步。引起監護權消滅的情形包括:
(1)被監護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因離婚或解除收養關係,監護人失去監護權。
法定訴訟代理人是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這樣的當事人由於年齡或精神方面的原因,通常不出庭參加訴訟,即使出庭也因為訴訟能力欠缺而不得實施訴訟行為。因此,法定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全部訴訟權利。法定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處於與當事人類似的訴訟地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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