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夥企業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合夥企業的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包括:
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
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影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合夥企業的股東承擔的義務有哪些?
合夥企業的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合夥股東的義務是股東負有對有公司嚴格的出資義務,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不得抽逃出資。合夥股東的責任是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企業的股東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人可以稱為股東,擁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共有財產權、合夥經營權和利潤請求權等,此外作為企業股東,擁有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