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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股東股權轉讓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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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內部股東股權轉讓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公司內部股東股權轉讓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包括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二)公司簡況及股權結構。

(三)轉讓方的告知義務。

(四)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東身份的取得時間約定。

(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約定,實際交接手續約定。

(八)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約定。

(九)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約定。

(十)違約責任。

(十一)適用法律爭議解決方式。

(十二)通知義務、聯絡方式約定。

(十三)協議的變更、解除約定。

(十四)協議的簽署地點、時間和生效時間。

二、股權轉讓的流程是什麼?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五)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六)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型別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七)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程式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八)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九)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包括動產、不動產及智慧財產權)等手續。

在公司股東想要轉讓股權的情況下,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本身就具有優先購買權,但即使是轉讓給內部股東,像股權轉讓這樣的重大事項也必須要召開股東大會,而且簽完股權轉讓協議後,應該到工商局辦理股東名冊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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