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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召開股東會解決。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公司的重要事項享有決定權,但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式和決議內容都必須合法,如果存在瑕疵或者違法情形,則股東會決議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2條關於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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