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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步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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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步驟有哪些
律師解析: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有:
1、審計、評估。破產企業管理人由非審計、評估機構擔任的,需要委託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
2、接受債權申報。公司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債權申報通知書之日起即可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