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合同事務>合同糾紛>要約的失效的形式有哪幾種

要約的失效的形式有哪幾種

普法知識館 人氣:1.04W

一、要約的失效的形式有哪幾種?

要約的失效的形式有哪幾種

(1)拒絕要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要約在哪些情形下不能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三、要約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

2、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

3、要約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並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

4、要約必須發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

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6、要約必須送達於受要約人。

四、要約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1、要約人發出要約後,在承諾期限屆滿前不能隨意撤銷要約;

2、受要約人承諾後,雙方都受到該要約內容的限制。

五、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有哪些?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主要是:

1、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要約也不是法律行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並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檔案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

以上四種情形中會造成要約失效,只不過,在要約失效後,雙方如果有合作意向,還是可以重新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的。另外要約的存續期間也不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一般要在要約書中寫清楚,要約書中沒有寫清楚的,根據要約的事項合理確定要約存續期間。

TAG標籤:#失效 #要約 #哪幾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