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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時效期間是一年。(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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