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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 - 哪些叫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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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叫陰陽合同,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
陰陽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是:
1、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是無效的;
2、陰陽合同中的陰合同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是有效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