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合同事務>合同終止>什麼是合同法定解除

什麼是合同法定解除

普法知識館 人氣:1.78W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經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某種情形,
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將使一方當事人付出代價或遭受重大損失,因此規定這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經過解除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將來終止法律效力或
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特點在於:由法律直接規定解除的條件,當此種條件具備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換言之,法律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當事人享有法定的
解除權,通過行使解除權,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

什麼是合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區別在於法定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一方當事人享有僅憑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
示即可使當事人雙方間現成的法律關係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徵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而約定解除則是通過雙方協商或事先約定解除的條件,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TAG標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