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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是民事還是刑事怎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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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詐騙一般是屬於對個人公私財產所有權的侵犯,是一種刑事違法行為,但是也不是一旦詐騙就構成犯罪,在刑事規定當中,詐騙還需達到一定的數額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關於網路詐騙是民事還是刑事怎麼區別有的人不知道,讓小編來告訴大家這兩個概念的區別。

網路詐騙是民事還是刑事怎麼區別?

網路詐騙是民事還是刑事怎麼區別

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有意隱瞞事實情況,造成對方當事人誤信,導致其利益受損而從中獲利的行為就是民事欺詐。而詐騙行為則是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無中生有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二者雖然在客觀表現上相似,但在構成要件上仍然存在明顯的區別。

(一)在主觀方面:民事欺詐行為人主觀目的是通過瞞、哄、誘導的方法,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做出對其不利而對欺詐行為人有利的行為,通過“履行義務”的合法形式,謀取非法利益,其實質是“不法獲利”,主觀故意是間接的。而詐騙行為則不同,行為人主觀上根本沒有擔負義務的動機,只企圖虛構事實迷惑受害人上當受騙,交出財物,非法佔有,其主觀故意是直接的。

(二)在客觀方面:刑事詐騙行為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虛構事實的同時,常常使用虛假的身份、虛假的證件,甚至編造假姓名、假地址等,其目的是在得逞後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民事欺詐行為人則無須假冒身份、虛構地址、造假證件等,一般具有合法的民事主體資格。

(三)在內容方面:刑事詐騙行為人完全是虛構事實、無中生有,根本不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而欺詐行為人則是基於一定事實基礎上的誇張、擴大,屬部分內容不真實,且有一定承擔義務的能力和條件,也就是說其所實施的行為中有合法的民事內容的部分。

(四)在後果方面:刑事詐騙行為人為了非法佔有,巧取豪奪,不擇手段,詐騙的財物數額往往非常巨大,嚴重擾亂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秩序。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欺詐行為雖然也是違法的,但其嚴重程度仍然在民事違法的限度之內。對於民事欺詐行為,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法律規定,各自返還財產,欺詐行為一方賠償對方的損失。

綜上所述,在民事活動當中,特別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當中,有的人會構成民事欺詐,民事欺詐是由民法來規範的,如果確定構成民事欺詐,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撤銷該合同,然而在刑事領域,構成詐騙罪必須是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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