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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棄共同財產協議書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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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棄共同財產協議書如何書寫?

夫妻一方放棄共同財產協議書如何書寫?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夫妻一方放棄共同財產協議書如何書寫?

本人 xxx(身份證號xxxx)於xxxx年X月X日與XX(身份證號XXXX)共同購買XXX省XX市XX小區XXX號房產(房產證號:XXXX).現宣告自願放棄對此房產擁有的50%產權, 轉到XX名下。

宣告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放棄房屋產權宣告一經做出便發生法律效力,不得隨意反悔,因此大家在做出宣告前一定要慎重思考,以免發生糾紛。

二、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三、夫妻一方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通過法定繼承所獲得的財產權利,夫或妻一方的放棄行為,是否影響另一方的權利和利益,其行為效力如何判定。在審判實踐中,因法律規定的不甚具體明確,也因相互交叉的法律規定不相統一,導致各地法院及法官之間對這種行為效力的認定不相統一。筆者對此談點粗淺看法,只作拋磚引玉,與同仁商榷研討。目的在於統一執法觀念,統一執法標準,在於完善發展法律。因為權利是動態的,權利是發展的,與之相應的社會價值觀念和法律權利觀念應當是相互適應的。最終達到以權利的發展觀來平衡公民的客觀權益。

因財產繼承,本文所涉及的相關問題包括財產期待權與財產所有權問題,權利資格與權益取得問題,繼承權與所有權關係問題,財產繼承權的取得、處分與轉化問題,夫妻財產中的個人財產與共有財產問題,以及法律的發展完善等。 筆者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因法定繼承,在未徵求對方意見情況下,單方放棄繼承權的行為,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共有權,應認定單方放棄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收入也是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在處置和使用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但是在日常中雙方也是經常因為分割不均而產生了糾紛和爭議,那麼這時也是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也會根據雙方情況進行分割。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