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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後繼子女還能爭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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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後繼子女還能爭奪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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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繼子女由誰撫養

繼子女和繼父母是兩個密切聯絡的概念,子女對父母的再婚配偶稱為繼父或繼母。丈夫或妻子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為繼子女。繼父母子女關係是由於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親關係,

離婚時繼子女應該由誰撫養,這取決於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只有當事人之間存在撫養關係時,才需要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沒有形成撫養關係,那麼也就不需要爭論繼子應該由誰撫養的問題了。

在確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撫養關係時,主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

2、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3、繼父母與繼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