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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打胎要挾男方結婚是否是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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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打胎要挾男方結婚不屬於無效婚姻,關於無效婚姻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因此脅迫結婚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行為人以另一方當事人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二)行為人以另一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女方以打胎要挾男方結婚是否是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