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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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