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一)第一項是寫明原告被告身份,
(二)第二項寫明案由:離婚糾紛,
(三)第三項寫明訴訟請求,一般來說訴訟請求包括判決雙方離婚,判決撫養權歸屬,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的承擔等,
(四)第四項寫明事實與理由,包括何時結婚,何時生育孩子,因為何種原因離婚等。後續在具狀人處簽名寫日期,提交法院立案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女方懷孕男方能提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於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期間,男方是不能夠提出離婚申請的,但也有特殊的情況。離婚起訴書可以當事人自己寫也可以委託律師及其律師事務所進行書寫,提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