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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受理。起訴前應當提前寫好起訴狀,準備雙方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以及需要分割的財產清單,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並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判決雙方是否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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