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能,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對復婚的期限並沒有任何的限制。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