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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都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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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都要什麼手續
如果雙方通過協議離婚,那麼雙方當事人需要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並且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裡離婚登記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的結婚
2、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一方起訴另一方離婚糾紛,那麼需要起訴一方到對方的戶籍地法院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一般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3、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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