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婚法女方出軌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我國沒有《軍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女方婚內出軌的,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女方出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影印件。
3、身份證影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三、女方出軌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對於軍人的配偶來講,軍人的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的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可是,若第三者知道女方是軍人的配偶,仍然跟當事人同居或者辦理結婚證的,已經構成破壞軍婚罪,軍人的工作性質非常特殊,所以我國法律制度也特別保護軍人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