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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離婚方式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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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種方式,區別在於:協議離婚,需要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需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以及戶口本。而訴訟離婚,需要一方到被告戶籍所在地起訴離婚,需要攜帶起訴狀,結婚證或婚姻登記證明,戶口本,身份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不同的離婚方式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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