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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我想離婚需要哪些東西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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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我想離婚需要哪些東西辦理離婚
1、首先你需要固定外遇證據。老公有小三你是如何得知,是否真實的事實,還是你道聽途說來的,一定要將外遇的證據固定下來,是手機簡訊,還是電子郵件,還是捉姦在床,還是有了私生子等等情況,證據一旦沒有固定住,等你和老公攤牌了之後,後續在想尋找外遇證據,就沒有那麼容易了,因此,第一步是固定外遇證據,或者尋找更多的外遇證據,為後續的步驟打下堅實的基礎。
2、等到你尋找到足夠的證據或,和老公直接攤牌,追問老公如何處理這個事情,是願意改過,從此不再出軌,斷絕關係,還是要離婚,還有你是否肯原諒他,取決於老公是否真實的肯悔過。
3、如果老公同意協議離婚,並且在財產分割上也能讓你滿意,那麼365律師建議還是協議離婚的好,雖然有可能有些客戶一定要出口惡氣,羞辱小三,但是那麼會耗費精力,有的可能還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4、雙方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再辦理協議離婚時同時生效。
5、如果你們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那麼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可以聘請律師,準備法院立案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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