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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哪些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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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如下情況下,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即使提出了,法院也不受理。但此時女方提出離婚可以。或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也受理。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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