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正常情況下,法院應在審限內作出判決,在一審程式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應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二審程式的,應自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