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準備好相應的證件材料,這樣才能順利的辦理完離婚手續。那麼針對訴訟離婚,大家知道當事人需要準備什麼證件嗎?有人說需要結婚證,有人又說需要戶口本。詳細內容,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起訴離婚要什麼證件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二)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還應攜帶其它必要的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影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二、起訴離婚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離婚程式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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