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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並不是只要雙方簽字就一定有效的,雙方簽字只是離婚協議書成立的要件。如果該離婚協議是基於雙方的虛假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籤訂的或者其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了公序良俗的等情形,都會導致其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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