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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感情未破裂法院會判離嗎? - 起訴離婚雙方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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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雙方同意離婚,但感情未破裂法院會判離嗎?

司法實踐中,由於夫妻雙方就各項離婚事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事宜的案例,在民事訴訟中所佔的比例是比較大的,我們知道,法官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根據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來判斷的,對於起訴離婚雙方同意離婚,但感情未破裂法院會判離嗎?

一、起訴離婚雙方同意,但感情未破裂法院會判離嗎?

如都同意,對其他方面沒有異議,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概念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對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當事人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對方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當事人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根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來判斷的,但是起訴離婚雙方同意離婚,但感情未破裂,若夫妻雙方就財產分配等問題沒有異議,法院是會判離的。在法院判決後,夫妻雙方依舊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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