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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程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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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
4、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5、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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