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出軌生孩子算重婚罪嗎?
老公出軌生孩子也不一定算是重婚,重婚表現形式有:
(一) 已經與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
(二) 已經與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三) 同時或先後與他人同居生活且以夫妻名義,但都沒有正式結婚
(四)與第一個配偶沒有登記結婚,但在與之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同時又與他人正式結婚。
(五)自己沒有配偶,但在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
二、出軌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丈夫也很有可能是出軌,甚至是短暫性的,一次性的出軌就導致第三者懷孕了,有沒有構成重婚的,需要原配偶根據丈夫跟第三者當時的狀態進行分析。在丈夫沒有構成重婚罪的情況下,有丈夫出軌證據的可以起訴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