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遺產捐給國家能要回來嗎?
父母遺產捐給國家不能要回來。將遺產捐給國家的行為一般是有效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同時公民想在“死後將遺產交給國家”,可以通過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來實現。
為了使遺產能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分,在訂立遺囑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遺囑人一定要具備立遺囑的行為能力;
第二,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
第四,遺囑人是否立遺囑、如何立遺囑等不必徵得任何人包括法定繼承人的同意;
第五,遺囑人可將遺產留給任何人;
第六,遺囑應給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七,應儘量採取公證遺囑的形式或者律師見證遺囑的形式。
二、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我們國家現在關於繼承方面的問題還是比較麻煩的,因為很多人他們想要將自己的遺產贈予給國家或者是集體,這也是法律當中所允許的。那同時需要明白的是,一旦贈予發生了法律效力,就不能夠隨意的進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