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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幾種法律效力分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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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的幾種法律效力分別是什麼?

遺囑的幾種法律效力分別是什麼

遺囑的法律效力分成有效遺囑和無效遺囑兩種。

一)遺囑生效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是: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

(1)遺囑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

(4)遺囑內容涉及到被處分過或無權處分的財產

(5)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

(6)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7)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二、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1、自書遺囑。自己親筆所寫,符合自己的意願,不被脅迫;

2、公證遺囑。遺囑人在公證機關辦理遺囑;

3、代寫遺囑。由別人代筆書寫的遺囑;

4、錄音遺囑。錄製的立遺囑人口述的遺囑。

5、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才可以適用。

三、遺囑的特徵有哪些?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

關於遺囑的法律效力,除了有效遺囑或無效遺囑之外也沒有其他的表現形式了。但因為立遺囑的方法比較多,而且遺囑可以根據被繼承人的實際情況隨時進行調解,如果立有多份遺囑的話,司法實踐中是以公正遺囑中的內容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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