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婚姻家庭>遺產繼承>代位繼承的手續及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代位繼承的手續及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普法知識館 人氣:2.69W

代位繼承的手續及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代位繼承其實就是屬於隔代繼承的,從親情的角度來說沒有什麼不妥,但是從經濟利益這個角度,就要分的清清楚楚。代為繼承需要提供不僅是個人資訊,還有相關聯的一些資訊。很多網友不明白,代為繼承和普通的繼承手續有什麼不一樣。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代位繼承的手續及符合的條件。

一、在我國代位繼承的手續應具備如下證據:

1、代位繼承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3)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2、代位繼承法律關係的證據

(1)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係的證據。

3、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二、代位繼承的手續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行?

代位繼承人一般應該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親屬,這是代位繼承的一個塬則。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塬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範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範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範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範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塬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中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塬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位繼承的遺產的證據及有效材料,在代位繼承的過程中沒有其他人存在著爭議,那麼我們就可以拿著這些有效的證件到有關部門去辦理一系列相關的繼承手續。以上是對“代位繼承的手續”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有用到的小夥伴們可以借鑑一下哦。

TAG標籤:#代位繼承 #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