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健在能立遺囑嗎可以辦理嗎
可以辦理,遺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有效力。
1、立遺囑人意識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只能處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不能處分他人財產或非法財產。
立遺囑的程式需要合法: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對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見證。
3、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民個人財產的法律形式越來越複雜,包括不動產權利、智慧財產權、股權等等。 所以,為了避免立遺囑人去世後發生幾個繼承人爭家產的人倫慘劇,定立遺囑應當委託律師進行,由律師代為稽核,才能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實現立遺囑人的遺願。
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相關的遺囑分為口頭的和書面的,應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口頭遺囑的設立需要有兩人以上的見證人,在進行繼承時這類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相關的繼承。書面遺產需要到我國的公正辦理機關進行辦理公證,符合我國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