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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書寫。離婚起訴狀書寫時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1、寫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等主體身份情況;2、主要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已簽名或簽章,起訴的時間。【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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