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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探視可以要回小孩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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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探視可以要回小孩撫養權嗎
律師解析:不給探視不一定能要回撫養權,因為不給探視不是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
根據法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小孩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小孩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小孩;
(二)與小孩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小孩行為,或者其與小孩共同生活對小孩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小孩,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