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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始無效。二、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原則判決。三、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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